为规范图书馆学术研讨室的使用、管理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服务对象:全校师生
二、预约
1. 总则:我校图书馆学术研讨室统一采用线上预约方式,非预约者请勿入内。
2. 时间: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。
3. 预约方式:我馆提供“上海健康医学院图书馆”官方微信、智慧办公平台两种预约方式。
二、审核
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已预约情况、预约人数、用途等情况,反馈办结(通过)、终止(拒绝)、退回申请人(修改)三种审核结果,申请人可根据反馈意见(拒绝、修改原因)进行调整,重新申请预约。
三、签到与使用
读者应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到馆,并登记使用人信息,使用者到齐方可进入研讨室,如超过30分钟仍未前来使用,预约自动取消;如需投影仪等辅助设施,请在预约时告知。
四、归还
研讨室使用完毕,读者需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待工作人员对室内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,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离开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图书馆学术研讨室为治学、研究之用,不得在室内从事违法、违纪或集会等活动;不得在室内自习,一经发现,将停止其使用资格。
2、读者在开启设备时,请仔细检察,如遇设备情况异常,请及时通知值班人员,切勿自行处置。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正确使用仪器设备。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情况,须按规定进行赔偿。情节严重者,将通知院系进行处罚并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处罚结果。
3、请自觉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和环境卫生,请勿携带饮料、食品进入研讨室。
4、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,如有遗失,读者自行承担责任;
5、使用完毕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,准时离开,随手关灯、关门;
6、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。
六、学术研讨室开设情况
序号 | 研讨室名称 | 可容纳人数 | 服务时间 | 配套设施 (除桌椅) |
1 | 3-1 | 4-8人 | 周一~周日 8:00-22:00 | / |
2 | 3-2 | 投影仪、幕布 | ||
3 | 3-3 | / | ||
4 | 3-4 | 投影仪、幕布 | ||
5 | 4-1 | 投影仪、幕布 | ||
6 | 4-2 | / | ||
7 | 3-5 | 10-16人 | 投影仪、幕布 | |
8 | 4-3 | 投影仪、幕布 |
上海健康医学院图书馆
2019年3月26日